孙传亮律师亲办案例
建筑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案
来源:孙传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量:813

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章丘某电厂与福建某某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福建某个人带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山东章丘某电厂项目中承接工程,完工后未收到相关施工款项,并某电厂为发包方,北京某股份公司为总承包方,北京某有限公司为分包方。

   接受代理后,首先,律师明确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因属于违法分包,应属无效合同,但委托属于实际施工人,故其工程欠款在工程合格的情况下应据实赔偿。这是本案的代理基点。律师根据此代理基点首先分析了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听取了当事人的案情介绍,其中北京分包方在济南具体建设过程中以其分公司名义在济南进行注册,并委派负责人,实际上即为济南负责人自己承接该工程,但现在济南负责人已经逃逸,根据委托人得介绍,律师首先调取了相关公司登记资料,并多次向公安及北京相关公司了解情况,搜集证据,证据资料完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相关资产,案件进行中北京总承包方及北京分包方均提出多次异议,并提供了许多证据证明其各自的主张,但是因律师及委托人起诉前准备工作充分扎实,本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的结果,令当事人非常满意。

   从以上可以看出,作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首先考验律师能力的就是其基础法律关系的把握,本案中委托人曾咨询他人认为是欠款纠纷,但本人在查看相关证据及听完当事人的案件介绍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本案属于工程欠款纠纷,而且重要的是案件最终的目的是拿到委托人的工程欠款,基于其实际施工人的地位,主张发包人、承包人、建设方在未结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通过案件的结果看,本案当时的律师观点分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非常好的代理效果,委托人的工程欠款得到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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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传亮
  • 执业律所: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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